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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部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新增反恐内容



2014-05-30   作者:裴蕾 王治  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式上,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是我河南省首部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如何维护飞机乘客的合法权益,成为《条例》的主要亮点,明确提出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应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和经济补偿。同时,面临当前比较严峻的反恐防暴形势,经过认真审议,《条例》在“最后时刻”特别新增了反恐防暴的内容。

  机场应当加强“反恐防暴”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该条例的时候,有委员提出,目前机场公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机场现有公安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建议增加加强机场公安力量建设的内容。还有人提出,机场是一个人员来往比较集中的区域,面临的反恐防暴工作越来越重,建议增加反恐防暴的内容。

  对此,《条例》中新增加一款: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和反恐防暴工作,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机场公共安全。

  九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不得有9类危害或可能危害民航安全行为:无有效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机坪;携带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拦截或者强行登、占航空器;冲击或者堵塞安检、值机、登机、应急、货运、消防等通道;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听劝阻在航空器、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故意提供虚假恐怖信息或者谎报险情,影响正常航空秩序;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违规在机场发小,最高罚500元

  根据新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侵占机场排洪渠道;禁止在机场排洪渠道内种植林木和农作物、倾倒垃圾等阻碍机场排洪渠道正常使用的行为。否则,或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机场范围内的航站楼、道路、广场、停车场和机场控制区从事张贴、散发、宣传资料等行为,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同意。违反规定的,将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在以上区域组织展览、问卷调查、咨询、文娱、体育等活动;举办商业展销会、促销会,以及以商业目的的演讲、集会;开展募捐活动;拍摄影视片等行为,都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同意。违反规定的,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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