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今日正式施行
昨日,记者在《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并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机场运营主体、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制定不正常航班工作预案及服务标准,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运营主体、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预案共同为旅客和货主提供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必要时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消费者的申诉、投诉,《条例》规定,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机场运营主体、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建立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