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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07-01   作者:聂勇罡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7月1日消息:6月30日,《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召开。发布会公布《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秦如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贵州机场集团董事长申振东出席并讲话。

  秦如培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用航空业发展,全省民用航空业发展势头强劲,“一干十三支”的机场布局网络正在加快形成;省内民用机场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基本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营运;省内民用机场旅客吞吐量大幅提升,其中贵阳机场旅客吞吐量2013年突破千万人次,迈入大型繁忙机场行列;加快启动贵阳三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全省民航业进入了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条例》出台正当其时。

  秦如培强调,《条例》实施要做到合力推动、措施有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民航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提高机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全力将机场建设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和经济发展新引擎。

  周忠良指出,《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将行政执法权授予国有企业的地方法规,是我省立法工作的一次创新和突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申振东表示,机场集团将从履行好全省机场经营管理职能、机场地区公共管理职能、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等几个方面切实履行好对全省民用机场的管理职能。

  据了解,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机场集团决定启动《条例》制定工作。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条例》逐步成熟,最终于今年3月1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7条,对我省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服务、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予以规范,且《条例》授予了机场集团在机场地区的公共管理职能及相应行政执法权,为机场集团在场区内进行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通过立法加强机场管理,促进我省民航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民航事业发展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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