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日前,市政府发布第242号政府令,《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公布体现了市政府对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标志着青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不仅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且进入了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的成熟阶段。
跑道北端延长线上的超高吊车
青岛机场是青岛联系全国乃至世界的重要交通枢纽, 2014年以1641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在国内运输机场中排第十四名,2015年暑运高峰期日客流量超过65000人次、起降超过500架次,高峰小时起降航班达到31架次,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机场,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与协调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随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的顺利奠基,青岛将成为国家级关键交通节点、面向日韩地区门户机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目前青岛市正处于新老机场过渡的特殊时期,老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与飞机起降架次仍处于持续增长过程中,预计2016年旅客吞吐量将突破2000万人次,在转场之前,保护好流亭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对保障飞行安全和提升机场的运行标准具有重大作用。胶东新机场目前净空和电磁环境相对较好,但与新机场建设同步,机场周边与临空经济区的建设项目也如同雨后春笋,未雨绸缪,通过立法明确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与处置流程,提前着手严格控制新机场周边建筑物高度,对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移除跑道南端白沙河公园超高路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机场运量的增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超高建筑、空飘物体、通讯基站、烟雾粉尘、高大树木、地面光污染、障碍物指示灯失效等,成为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隐患;还发生过多起广播电台、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民航地空通信、导航设备、雷达信号的事件,也发生过因导航台场地环境受破坏造成设备限制使用的事件,虽未造成重大后果,但已严重威胁到机场飞行安全。1995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对促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机场管理与地方管理衔接不到位,属地管理具体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
对北灯光站北侧空置地块进行限高分析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经过机场集团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启动了净空立法程序。2015年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市法制办、交通运输委的密切配合下,机场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在多次征求民主党派、相关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单位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三十六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机场净空保护中的管理职责、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保护内容、新建、扩建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空间范围及保护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了相关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民航管理机构、民航空管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其中,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了区(市)人民政府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强调了机场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办法》在充分吸收、借鉴同类城市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依据民航法规、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和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的具体需求,敢于创新,首次设立了激光活动的限制区域;在满足机场净空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尽量减少对保护区内企业、居民生产生活影响的原则,对部分条款做了修订,例如:明确机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焰火区域的范围,而不是对整个净空保护区实施禁放;明确了机场周边的单位,对机场的驱鸟活动应予以配合等。
《管理办法》出台后,机场集团将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责任,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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