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7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与西部机场集团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李云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省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秦占欣参加新闻发布会。
《办法》包括总则、机场规划和建设、安全和服务、公共秩序和场容管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7条,内容具体、全面,条款清晰、严谨,立法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详细列出了10项禁止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9项禁止损害机场基础设施的行为、4项禁止影响场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8项禁止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4项禁止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的权限,分清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场运营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陕西省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陕西省航空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办法》宣传工作,王省安副厅长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办法》的自觉性。各地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坚持领导带头,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各机场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办法》的学习纳入机场法制培训计划,促进广大干部员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涵。二是深入学习,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要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利用机场作为宣传阵地,使机场各驻场单位了解《办法》,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和执行《办法》,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机场建设、发展和管理。三是通过专项整治场区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机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检查,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四是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坚持主动发展、统筹兼顾、服务地方的基本原则,加快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机场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气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民航陕西监管局、民航西北空管局,咸阳机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