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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运输管理办法》获批



2013-10-11   作者:孙德富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3年10月11日消息:最近民航局批复同意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上报的《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局据此对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运输进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地区管理局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跟踪通勤航空试点运输和服务中的新需求、新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管理办法》,大力促进通勤航空科学发展。

  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广人稀,交通运输主要依赖公路,出行十分困难。为解决区域内交通运输问题,民航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阿拉善盟作为全国首家通勤机场建设试点,2011年2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同意阿拉善盟作为国家首个通勤航空试点,2012年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总参谋部联合批复同意阿拉善盟通勤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6日该项目开工建设。

  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阿盟左旗、右旗和额济纳旗建设小型通勤航空机场网络系统;二是从简开展机场建设,减少机场投入;三是建立高效精干的机场管理和运营体系;四是引进或组建航空公司,保证通勤航空的飞行。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民航华北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等规章和民航局《关于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展通勤航空试点的批复》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通勤航空运输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阿拉善盟通勤机场之间或该盟通勤机场与邻省(自治区)航距在600公里以内的机场之间的航段上,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旅客、行李、货邮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分总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通勤航空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通勤航空运输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及航班时刻管理、通勤航空运输运价及收费管理、通勤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保障、通勤航空补贴、附则共七章,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运输的规范管理,为通勤航空试点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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