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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机场民警查处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2015-03-24   作者:张园苑 苏鹏 侯永发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5年03月23日07点20分,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T2值班室处理了一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杨某,女,今年24岁,乘坐航班由乌鲁木齐至长沙,在过安检的时候,安检人员说身份证消磁需要来公安进行核实,民警经过公安网核实后信息正常,进一步对身份证磁铁做出辨别,发现此身份证是假证,民警发现此情况,深刻教育了杨某,耐心的拿出法律法条对该旅客进行学习,学习后,该旅客深深的握住民警的手说:谢谢警察叔叔,是你的一番话让我悬崖勒马,警察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随后为了让该旅客尽早投入到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件遗失乘坐飞机可以在候机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乘坐飞机,伪造使用假身份证,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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