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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带东西飞回国内 千万不能太任性



2015-04-14   作者:王诗彧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新闻背景:日前,一名中国游客在从日本归来入境时,带了4株樱花树苗准备回国栽培,结果在哈尔滨机场被工作人员依法截留。工作人员介绍,按国家有关规定,樱花树苗禁止入境,因其有传播动植物病虫害的可能。这名游客在行李中携带了4株1.2米高的樱花树苗,准备将其带回国栽培和繁殖,但未办理苗木进口审批手续,也不能提供相关检疫证书。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树苗作截留、送检处理。

  无独有偶。前不久,一名中国旅客从新西兰乘坐飞机回国,携带了在新西兰购买的花胶和海参。谁知上述物品在机场检疫过程中被查获,最终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该批物品为禁止进境物,予以截留销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上述两事例中的旅客正是违反了这些规定,才使得其携带的物品在机场被依法处理。

  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旅客在乘坐飞机回国时,要尤其注意查询相关规定,避免携带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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