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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照飞机 被罚10万元



2015-04-24   作者:李洋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22日晚19点40分,北京至宜昌的CA1823次航班到达本场时,机组报告降落过程中航班5英里外有强激光照射驾驶舱,对正常飞行造成影响,机场安保部门反映,21号晚厦门航班到达时,机组也报在同一地有激光照射一事。目前机场公安已上报市公安局,三峡机场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大队在现场及周边调查此事。

  据了解,飞机在起飞后5分钟和落地前8分钟是飞行任务至关重要的阶段,飞行员既要保持与塔台的联系,又要完成对飞机进行滑行、起飞、着陆等项目的操作,此时是飞行员最为紧张繁忙、精力高度集中的阶段,同时也是飞行事故最高发的阶段,故有“黑色13分钟”的说法。而这个阶段一般都飞行在3000米以下,因此这个阶段也就成了飞行员备受激光笔困扰的阶段。

  三峡机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激光笔通过二极管发光,所射出的激光可以在数英里之外对飞行员视网膜造成伤害,更严重可能出现头晕眼花的症状,激光笔照射航空器将会影响航空器着陆,给机场的运行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光笔照射航空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事实,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飞行器安全构成影响的行为将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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