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新型”防身工具不能带上飞机
新闻背景
日前,有新闻报道,一名男性旅客携带的特殊皮包在机场为他带来了麻烦。在机场接受安检时,该旅客携带的一个具有防偷、防抢劫、防丢失“三防”功能的特殊箱包,因带有高压电击功能,被安检员查出,并禁止携带上机。经了解,这款外形与男式单肩背包无异的皮包底部装有一个约15厘米×3厘米×2.5厘米的黑色塑料材质的电击器,盒上有保险开关,一端有电线与包内的两个金属触点相连,包侧部装有一个火柴盒大小的遥控器。当保险开启时,通过遥控器,便可使包内电击器产生电流,导致持包者触电。
后经与旅客确认,旅客表示此包为自己最新购买的“防盗包”。在该包被盗抢时,物主可以用遥控器进行放电控制,同时根据遥控器不同的功能键启动防抢、防丢、防盗等功能,分别以直接控制开启、震动皮包后自动启动以及超出一定范围内自动启动产生2万伏高压电击与70分贝以上的高音报警交替。由于这个“防盗包”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属于电击器违禁品,如果被带上飞机并启动,有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人身伤害,引发恐慌。因此,在向该旅客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后,安检工作人员将此旅客及电击包一并交由机场派出所值班民警处理。
近年来,许多旅客开始随身携带具有防身、防盗等功能的物品。但如果要乘坐飞机出行,则一定注意不要将这些东西放在行李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为了自我保护,喜欢携带能发出巨大警报声的蜂鸣自卫器,并自认为这类物品没有攻击性,因而乘机时也随身携带。蜂鸣自卫器虽然本身没什么攻击性,但如果在飞机上不小心启动,会立即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很可能引起其他旅客恐慌,进而影响飞行安全,因而不能随身带上飞机。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常见物品,如辣椒水、带有强磁的玩具、生日花等,由于物品本身或者其零件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也都不能携带上飞机。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规定,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军用枪、民用枪、枪支仿制品等;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等;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旅客在乘坐飞机出行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自觉遵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谨慎携带物品,尽量不要携带无法确保安全性的“新型”防身工具,从避免过安检受阻而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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