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2015年5月25日,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当日21时30分许,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逻时发现一辆大众迈腾车无车牌,随即对该车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后备箱内一把刀具,随后通知派出所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将车主带到派出所值班室调查,经认定,该刀具为管制刀具。进一步调查,该人(韩某,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萨拉族自治县人)。刀具是其2015年5月23日在青海省循化大河家县购买的,因为喜欢玩,就放在车上,不知道这属于管制刀具,以为没事。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民警随即对韩某所述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韩某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所述情况属实。民警表示,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场等公共场所。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对韩某行为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场没收管制刀具。
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提示:管制刀具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韩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场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 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妨害了公共安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这仅仅是一把刀,携带者也有可能是无意的。但对于民航安全而言,没有“可能”,也没有“也许,有的只是要时刻将空防安全放在首位。不管旅客还是其他人员出于何种目的携带管制刀具,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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