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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一天内查获多起国际旅客携带违禁物品乘机



2015-10-14   作者:陈强 常珊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13日下午13:38分,厦门机场安检站检查员小李在执行国际航班KA603厦门飞香港的判图检查任务中,发现一名姓吴的男性旅客的随身行李里夹带有一只疑似手电筒的物品,于是进行开包检查。经过开包检查员小段开包检查后,确认该物品为带有变压装置的强光电筒式电击器。这个强光电筒式电击器,外表与普通强光电筒无差别,但暗藏有电击功能,一旦触动开关,瞬间便可放出几万伏的高强电压,电击重则可致人长时间昏迷。一分钟不到,又在其同行朋友包里也查获相同的电击器。

  电击器刚查不久,下午14:08分,小李在执行国际航班MH391厦门飞新加坡的行李图像判别时,发现一名外籍旅客的随身行李有异常,经开包检查确认其为催泪瓦斯,催泪瓦斯属于危险品,可对人的眼睛、鼻子、呼吸道以及皮肤等造成强烈刺激,引起大量流泪,剧烈咳嗽,喷嚏不止,严重可导致死亡。催泪瓦斯容器为压力容器,当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力时会引起爆炸,此类货物若被装载上飞机后果将不堪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民警表示,强光电击器和催泪瓦斯是公安部规定的“单警装备”中的一部分,属于警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械是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而按照规定装备的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购买者必须持警官证及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方可购买,私自销售和购买都是违法行为。电击器和催泪瓦斯属于管制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机场安检站将旅客违禁物品一同移交给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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