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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处置一起旅客携带子弹案件



2017-02-03   作者:李群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现如今,许多人认为携带一枚子弹可以给自己带来平安吉祥,认为子弹是避邪之物。事实证明,公民非法携带子弹不仅不会给自己带来好运,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的民警查处了一起旅客非法携带弹药乘坐民航飞机的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携带的是一枚未击发过的制式手枪子弹,其目的是为了避邪保平安。但此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航空安全,并且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场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由此看来,避邪子弹并不避邪。所以,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出行,请您乘坐民航飞机前,检查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航公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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