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冒用胞妹证件乘机 出差未成又破财
“您好,请问这是您自己的身份证吗?“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的国内安检现场,安检工作人员一边不动声色地招呼同伴报警,一边向面前的一名旅客进行询问。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她,虽然面前这位旅客的长相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很是相似,但很多细微的特征表明这张身份证的主人并不是其面前的这位旅客。
正在安检现场附近巡逻的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在民警面前,这名旅客吐露了实情。经了解,该旅客名叫张某芹,河北省邯郸市人,其在老家从事幼儿教育。春节期间,由于学生放假,其便萌生了来北京找份兼职的想法。但苦于自身文化程度有限,怕用人单位不招用自己,于是便向拥有大学学历的妹妹张某芬借用了身份证件,以备来京后使用。果然,在京其用妹妹的身份找到了一份教育类的工作。春节过后,单位安排其出差去江西,其没有多想,就用自己妹妹张某芬的身份证买了机票,谁知连安检还没过就被查了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民警考虑到张某芹系初犯,且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决定对其作出了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芹用自己同胞妹妹张某芬的身份证过检依旧被“火眼金睛“的安检工作人员发现,不但耽误了自己的工作,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提示广大旅客,在出行过程中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以诚信为本,守法出行。开开心心出门来,平平安安回家去。为大家,更是为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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