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乘机出行,禁止携带“警用”防狼喷雾
8月5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行检国际检查现场查获一起携带警用瓦斯乘机事件。
上午10点22分,开机员小王在机房对托运行李进行图像检查。仔细的判图过程中,一件行李箱化妆品都放在箱子中央的位置,但在箱子底侧发现一瓶单独放置的喷雾,图像有类似瓦斯的绿色喷嘴,瓶体呈淡绿色。本着严谨的开机态度,小王立即通知开包员开包检查确认。经确认,开出来的瓦斯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而携带者黄小姐在出国前男朋友帮其在网上购买,让其出国带着防身。因为不了解国内乘机规定,本想这次出国带着防身,谁知却为自己带来了麻烦。开包员小玲在确认后即通知值班班长,并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移交机场公安进一步处理。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瓦斯属于可托运物品,但如果上面携带军用,警用标志则属于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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