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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航空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需完善



2013-11-04   作者:付子昂  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编者按

  “国航烧饼门”事件余音犹在,南方航空旗下的食品公司又被曝光糕点中大肠菌群含量超标。为什么短短半个月时间,就曝光了两起航空食品安全问题?我国航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如何确保我国航空食品的安全?请关注本报“关注航空食品安全”系列报道。

  航空食品存隐患

  10月6日下午,张女士一家人乘坐国航CA1268次航班返回北京。张女士及家人吃过飞机上发放的晚餐后发现,其中的牛肉烧饼已过期4天,于是她赶紧请乘务长告知其他乘客,不要误食过期食品。然而,乘务长却拒绝告知。半小时后,张女士的家人开始肚子疼,其他乘客也有呕吐、腹泻症状。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要求国航给个说法,但直至当日晚22时,才有工作人员带他们到医院进行检查。10月8日,国航就“过期烧饼”事件做出回应,称此事件是航食公司配发包装袋错误所致,而国航已向旅客致歉并说明情况。

  令人遗憾的是,“烧饼门”事件尚未平息,南航旗下生产航空配餐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丝巧克力方戟又被曝出大肠菌群超标。

  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月15日发布的消息,该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糕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丝巧克力方戟大肠菌群含量不合格,实测值为40,而标准值为≤30。

  记者咨询南航在线客服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是否为该公司下属公司以及如何联系该公司时,客服人员表示,在线客服暂不受理此项业务,建议记者通过其他途径咨询。南航热线电话客服也表示无法受理此项业务,建议拨打“114”进行查询。

  而当记者拨打广州“114”进行查询时,“114”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要求对外保密,不能提供电话给外界进行咨询。不过来自百度百科的信息显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Servair公司及香港锐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

  据了解,目前国内航空公司采取的是机票费用涵盖一切费用的管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飞机餐也被认为是“免费午餐”。而航空公司在这些“免费服务”方面,会考虑尽量降低成本。有业内人士表示,旅客对飞机餐质量的抱怨,差不多仅次于飞机晚点。

  标签标识惹争议

  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航空公司向旅客供应的空中餐,是经过预先定量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包装盒上附有标识,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但有的航空公司提供的空中餐显然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那么,飞机上的烧饼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机场提供的酒水饮料两部分,前者由专门的航空配餐生产企业提供,后者由航空公司自行采购后供应航班。航空配餐属于集体配餐,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需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而航空配餐外包装上都应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了避免航空食品受到污染,工作人员一般会对配餐中的面包、糕点等食品进行密封包装,然后再通过航空公司配送给旅客,一般是当天生产、当天消费,面包和米饭一样,是一起打包的配餐,不要求分类标注。

  该工作人员称,航空配餐和饭店餐饮一样,具有即时性,消费安全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消费者不必对标识太过在意。“就像饭店的鲜榨果汁,你会要求每一杯果汁单独标注成分和保质期吗?”

  对此,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李艳华教授认为,飞机上所有供应旅客的配餐是经预先定量包装好,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应该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但这些食品仅向机上旅客提供,消费时间相对明确。“如果旅客对没有详细标明成分和生产日期的食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空公司也应该适应市场要求,及时转变工作方法,从而对航空食品进行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管理。”

  卫生标准需完善

  据了解,我国的航空专业配餐开始于1980年5月1日,当时中国第一家航空配餐公司是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5月2日,自美国旧金山飞抵北京的首个航班的乘客享用到了由中国人生产的航空配餐。

  虽然我国航空公司早在33年前就已经开始配餐,并于1995年出台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航空食品卫生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已于2012年5月2日被中国民用航空局废止。今年3月18日,原卫生部在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提出,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食品委员会制定《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以规范航空食品的生产安全。目前《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仍在修订过程中。

  李艳华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航空食品卫生标准》等卫生标准已经难以满足消费者对航空配餐食品卫生质量的要求。例如,《航空食品卫生规范》第二条引用的冷饮食品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糕点卫生标准、饮料厂卫生规范、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有的已经重新修订了数次,有的已被新的国家标准代替,有的早已废止。而在《航空食品卫生标准》第二条引用的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早在民航局发布《航空食品卫生标准》前就已经被有关标准代替。李艳华说:“该标准规定沙门氏菌为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为100/g。而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已建立的食品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补充、调整,进一步完善航空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并开展重要标准的宣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生产食品的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航食监管留空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航空食品生产厂家通常由航空公司注资成立或指定生产。因此,航空食品制造商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市场,形成了相对封闭、“自产自销”的内部运作链条,导致航空食品的质量监管就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地位。

  目前,航空食品可以由机场航食公司供应,也可以由航空公司航食供应公司供应。航食公司有多种运营模式:有的是由航空公司全资投资或者控股的配餐公司,像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厦航等都有自己的配餐公司;有的是航空公司与外资合作的配餐公司,如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还有由机场投资或合资成立的配餐公司提供配餐,比如北京空港配餐公司。

  航空食品的一般供应环节为:原料采购——预加工——餐食制作——餐食装配——餐食配送——旅客食用。李艳华介绍,很多航空食品公司都拥有先进的航空配餐生产设备、生产流水线、真空垃圾处理系统、冷库中央控制系统等。同时,还通过安检门设立金属物品探测仪,对进入配餐大楼的人员进行检测,防止外来人员带入影响航空餐食安全的物品;通过监控室对整栋配餐大楼进行全面监控;通过制定和执行采购规格书、餐谱、餐食装机图,进行餐食重量检查和餐食品评,保证成品餐食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样,在生产和包装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但现实是,目前我国航空食品管理不够规范。在监管过程中,民航部门和质监部门都担当了监管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权模糊不清,甚至造成了监管的缺位。“国家正在对食品监管实施全覆盖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不能因某些领域、特殊行业而有所特殊。”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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