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督促航司、机场做好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信息告知工作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民航已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旅客对民航服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航班延误也成为旅客一直关注的话题。
近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说,“近些年,旅客和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而发生的矛盾时有发生,建议民航局出台相应措施和政策,推进这类矛盾的化解。”
对此,民航局回复表示,网民留言所提航班延误处置方面的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努力方向。民航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航空公司、机场切实做好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信息告知服务工作。
据民航局回复称,“十三五”时期,民航局把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每年召开民航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工作会,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五年来,基本建立了航班正常信息通告机制,不正常航班信息告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基本保障。”
数据显示,我国航班正常率连续三年超过80%,2020年达88.52%,比“十二五”末提升约20个百分点。“从国际通用指标看,我国航班正常情况与美国、欧盟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民航局说。
据了解,2017年施行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在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后,应当在航班状态发生变化后的30分钟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向旅客告知航班动态信息。
民航局进一步表示,旅客如果对航空公司、机场提供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持有异议,可按照相关工作程序,通过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申请确认。旅客如果对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服务不满意,向相关航空公司、机场投诉后仍未解决的,可以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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