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遭冷脸 业界期盼监管合理合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眼下,备受关注的国际消费电子展正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如火如荼地举行,无人机成了展会上当之无愧的主角。今年共有二十多家无人机厂商参展,展位面积比去年增加了将近一倍。随着技术的发展成熟,无人机不仅成了很多人在生活中的休闲娱乐的消费产品,更是催生了一个庞大的无人机应用市场。包括航拍、测绘、农业植保这些专业领域都需要无人机。
其中,中国无人机的发展步伐可以说是举世瞩目,我国也已经成为了世界主要的民用无人机研发和生产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400多家单位从事无人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无人机造的多了、用的多了、用的广了,关键是,发展得太快了,对无人机的监管就显得有点跟不上。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加紧出台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去年12月30号,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就刚刚发布了一个无人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不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有超过150位无人机生产者、使用者联名提出,其中很多内容,并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为什么这个本来行业呼吁已久的暂行办法出台了,却没迎来碰头彩?争议又集中在哪些方面?
2015年,无人机突然从小众产业转移到全民生活中来。目前我国的无人机数量不少于10万架。美国的数字更加庞大,去年12月21号联邦政府要求对无人机进行监管注册以来,美国已经有超过18.1万人进行了登记。
但在发展背后,不少人还有隐忧。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制造工程系的余景兵,在去年7月,正式投入这个行业,成立深圳全球鹰无人机有限公司。在余景兵看来,无人机行业发展非常快,但进入后才知道,这个行业也非常危险,包括农用无人机、航拍无人机,掉下来砸到人、伤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余景兵的担忧不是杞人忧天。一组来自美国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17号至2015年9月12号期间,无人机和遥控飞机与民航共发生了327起危险接近事件,其中28次导致航班为了避免与无人机相撞而改变航线。无人机坠落伤人的事情也屡屡发生。
中国是无人机生产大国,全球无人机市场有90%中国大陆制造。在政策出台方面,中国做着有效探索。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执行秘书长、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主任柯玉宝认为,无人机的管理跟车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驾驶员执照,没有行驶证,也没有交通法规,“那就得乱套”。无人机以前数量少,没有获得重视,新的行业发展起来后,到底怎么管,世界各国都在摸索。2013年,中国民航局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首先把人管起来。去年12月29号,民航局又出台了一个关于无人机运行的试行规定,这个规定相当于交规。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发布之后的一天,2015年12月30号,另一部与无人机相关的规定又开始征求意见。但对这部名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却引发轩然大波。一再呼吁加强管理的余景兵,在元旦期间写了篇超过两千字的意见。他说,不是不希望监管,更不是阻止管理办法出台,而是希望“合理合法”的监管。
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今后,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要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适航证以及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或相应许可。
余景兵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95%都没有经营许可。“如果这个办法出台,所有无人机企业都不要干活了,就办这个经营许可”,他说。
但是,按现行规定,这三个证的取得,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按照通航老办法,要在工商注册之前办经营许可,但是办经营许可就得跑适航证、电台证一些列手续,要办这些证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得先拿到经营许可才能工商登记。但是,不是企业法人就不能办经营许可,办不了经营许可就不能成为企业法人。
实际上,这个矛盾在通用航空领域一直存在,如何解决一直不清不楚。如今矛盾又将移植到无人机领域。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目前无人机广泛用于摄影、农药喷洒等领域,目前我国不少地区还是以农村合作社的形式来进行农业生产,这部分群体没有法人的身份,如何办理办航空经营证?此外,对于农药喷洒来说,每喷必报,不太容易实现。
柯玉宝说,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后,每天接到不少无人机生产商、使用者电话,希望解开上面的这些困惑,还有超过150人在余景兵的意见书上联合签名,希望呼声被管理层听见。
可以看到,这个办法主要是管理那些用无人机从事的经营活动,离我们日常玩儿无人机的大多数人都比较遥远。但是这个办法却涉及到现存的无人机行业的从业组织和个人,更是牵扯到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因此也就产生了现在的诸多争议。
没错,如何平衡行业的监管与发展,确实需要管理部门的大智慧。按照民航局的通知,今天就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此后,办法将于2016年2月1号起施行,各方的意见能否被采纳?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