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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六大举措发展航空 空中巡逻等将实现



2016-01-14   作者:江卉 魏杨 肖淼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空中巡逻、空中交通疏导、空中医疗救护……未来,政府将购买更多的空中公共服务,惠及普通百姓。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六大措施支持航空产业发展。

  政府购买空中服务

  支持通航运营。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空中巡逻、空中交通疏导等业务,鼓励各级政府向通航企业购买应急公务、搜救、消防、紧急医疗救护、抢险救灾、农林航空、资源勘测以及环境保护等通航公共服务项目,并逐年增加政府公益性航空作业任务量。

  空中游湖北,那是怎样一番体验?《意见》提出,结合全省旅游资源特色,鼓励组建通航旅游公司,开展空中观光旅游,促进航空旅游业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湖北省实现航空产业目标产值1000亿元。建立湖北省航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进全省航空产业发展的顶层规划、政策研究及具体事务协调等工作。

  优先支持航企上市

  在财税支持方面,通航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增收企业所得税。航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此外,对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在金融扶持方面,湖北省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研究成立湖北省航空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对航空企业的融资规模,为兴办航空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及贷款减免利息优惠政策。

  用地审批走“绿色”通道

  在项目用地上,优先保障各类机场及临时起降点建设、通航整机及其配套制造厂房建设、通航运营服务企业及基地建设等发展用地指标。《意见》提出,国土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航空产业项目用地审批,航空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进行调度。

  实施人才激励,对通航项目建设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可按用工合同和基本准入条件优先办理落户。

  此外,航空企业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和省外办办理1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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