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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航空公司免费退票 涉及成都重庆绵阳等市



2013-04-22   作者:王君莉  来源:半岛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记者从携程旅行网获悉,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地震,多家航空公司针对涉及成都、重庆、绵阳等地的机票,推出免费退改签机票政策。部分航空公司退改票有时间限制,需要变更机票的旅客,最好及时办理。

  四川航空、中国国航、祥鹏航空、南方航空、成都航空、昆明航空、西藏航空公司推出政策是:凡涉及成都往返航线且乘机日期在4月20日至22日期间的客票(含里程兑换的免票),均可免费改期、退票。

  深圳航空则是为4月20日至22日期间的客票,免费退票,并可免费改7天以内航班一次。

  吉祥航空针对购买航班日期为2013.4.20-2013.4.26机票的旅客,均提供免费退改签服务。

  海南航空政策是:出票日期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含)的海航和大新华承运的涉及成都进出港的未使用航段客票,允许免费改期、免费延长旅行有效期或全额退款。

  首都航空的政策是:出票日期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含)的所有北京首都航空承运的涉及成都进出港的未使用航段客票,退票、变更、延长旅行有效期一律免收手续费。即日起按此规定执行,截止日期待后续另行通知。

  厦门航空则是自4月20日起,对厦航成都、绵阳始发及到达的航班旅客实行自愿退票的临时政策,包含4月20日(含)前购买的厦航客票;厦航成都、绵阳始发及到达的航班(航班日期自4月20日(含)起至4月30日止)。退票金额规定具体如下:1.始发地退票退还:全部票款,免收退票手续费;2.经停地、备降地退票:如航班未能按客票合同的约定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机场,旅客在经停地(无论票面是否列明)或备降地终止旅行,退还旅客的票款应能保证旅客能够继续旅行至目的地,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免收退票手续费;机场建设费退还旅客;燃油附加费应将经停地或备降地至目的地航段的燃油附加费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付燃油附加费。3.联程、来回程已使用部分航段后退票:票面价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未使用航段退还全部票款、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东方航空则是针对出票日期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含)的东航上航和联航承运的涉及出入四川或重庆的未使用航段(包括四川省内航段)客票,允许免费改期、免费延长旅行有效期或全额退款。目前,暂无结束日期。

  河北航空推出的政策,则是针对航班日期在2013年4月20日至27日期间的河北航空航班客票,凡河北航承运的涉及到成都、重庆、绵阳的客票从即日起均可免费办理改期、退票手续。

  山东航空的政策是:凡在4月20日之前购买,且航班日期为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成都、绵阳进出港山航航班机票的旅客,在4月30日之前可联系山航售票机构及销售代理人,均可享受办理免费退票或改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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