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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被国资委评定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6-05-24   作者:洪彬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经过数月的激烈角逐和综合评定,厦航脱颖而出,获誉“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厦航法务团队目前由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务人员组成,业务涵盖“商事管理、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涉外法务”等,另在分子公司设有专兼职法务人员,并拥有数十名兼职合同管理员,遍布于各职能部门中,形成“专兼结合、深入业务、精简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

  国资委充分肯定了厦航法制宣传工作的先进性:“紧扣生产经营实际、专题培训成效显著;靠前服务主动介入、业务普法潜移默化;勇担社会普法责任,积极参与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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