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党组审议通过《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
12月12日,民航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主持召开民航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会议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民航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综合交通建设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要围绕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推进以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意见》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航空保障能力与运输服务水平,实现民航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会议明确,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疏堵结合、错位发展;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以建设世界级机场群为目标,打造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服务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围绕此目标,《意见》共提出23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2016-2019年为调整结构阶段,要完善枢纽功能,提高竞争能力,主要任务是完善首都机场国际航线网络,疏解非国际航空枢纽功能,构建便捷顺畅的中转流程,提升区域机场保障能力,提高机场地面滑行效率;要协同空地资源,提升运行品质,主要任务是完善区域空域规划,推动北京终端扩容,加快重点航路建设,提高空域使用效率;要推动交通融合,增强互联互通,主要任务是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区域高铁网络建设,推动高铁站航站楼建设,推动完善空陆联运政策,推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政策环境,主要任务是加大行业政策支持引导,着力改善通关政策环境,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政府监管。2020年-2030年为全面升级阶段,要进一步完善机场网络、航线网络,基本实现空域一体化,实现综合交通互联互通,形成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要争取将《意见》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总体框架内,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责任,科学宣传引导,先行先试,务求实效,努力做到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先行,民航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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