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医院:学习《客机飞行员延飞体检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为更好地开展首都机场飞行员体检鉴定相关工作,传达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明确年满60周岁未满63周岁CCAR-121部驾驶员体检合格证和体检鉴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7月18日,首都机场医院体检中心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通知补充内容,体检中心全体人员参加此次学习。
会议传达了脑电图、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超声心动图的检查要求,由原“60周岁以上首次”调整为“63周岁以上首次”;心理认知功能检测、纯音听力计检查要求,由原“60周岁以上每12个月1次”调整为“63周岁以上每12个月1次”;头颅核磁共振成像和头颅核磁共振血管成像检查,由原“40周岁、60周岁以上首次”调整为“40周岁以上首次”,取消“60周岁以上首次”的要求。
会议详细对比了原60-63岁CCAR-121部驾驶员和通知中60-65岁CCAR-121部驾驶员体检鉴定辅助检查项目、频度及其他办理体检合格证事项的具体改动条款,并逐条要求接检人员、各科医生、办证人员就相应工作做好调整。
会议强调,为保障飞行安全,体检中心要在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华北地区管理局、集团公司和机场医院的正确领导下做好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医疗服务。飞行经验丰富的飞行员是保障飞行安全的宝贵资源,要以极其认真、严肃和科学的态度全面衡量飞行员的身体状况,全力做好体检鉴定工作,为首都机场安全运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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