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黑名单”,靠什么保证有效和公正?
据报道,记者日前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印发的《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
黑名单,大多数人并不陌生。各个领域都已开始使用“黑名单”制度,比如建筑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失信者会因之失去在当地的竞争资格,并被限定在区域市场之外,还有食品行业领域的“黑名单”,违法者会因之丧失数年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
最近被给予关注和期待的,则是一度被热炒的“游客黑名单”。按照之前的设计,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但从实际运作来看,旅游“黑名单”,更多的是一个曝光台或者是耻辱柱,以此给当事人更大的道德压力,并没有配以其他更为严厉的配套处罚措施。
之所以如此,一是部门分治无以实现资源整合,从而也无助于信息共享而形成合力。时下的“黑名单”多由部门自我实施,没有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也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之下的差异性极大;二是行政主导下的“黑名单”制度,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加之信息和过程的不透明,其自身的公信力严重不足;三是“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当脱离部门利益而由独立的机构来具体操作。否则,貌似强大的“黑名单”制度,也很难去伪存真。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的情况下,实施者的行为又靠什么来规范,又靠什么来确保权力与权利的公平博弈。众所周知,诸如银行、航空公司等行业,霸王条款举不胜举,消费者的权益处于绝对弱势。比如最近银行屡屡被曝光“存款丢失”,还有各种层出不穷的乱收费,在这种绝对权益都难以保障的大背景下,“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岂不是加剧这种不平等,并让银行变得更强势?再如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被人诟病的到点率得不到保证,晚点成为常态而应对机制不到位,乘客无人问津而上演打砸事件,恐怕其面对的不仅是少数乘客的任性,而是绝大多数乘客的愤怒,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普遍负面形象。
“黑名单制度”的确是一个好制度,然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黑名单制度”由谁来主导,由谁来实施,如何保证其信息的公开与过程的透明,并赋予监督和申诉的权利,避免沦为权力治理的手段。更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有关方面自身公信力不足、权利普遍存在信任焦虑的语境下,让“黑名单制度”成为一种公正而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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