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机场违建后续:115亿填海投资存风险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得知,大连新机场填海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浮现了央企上市公司中国交建的身影,而新机场项目存在的手续不全、非法施工等问题可能导致填海工程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规定,机场环评未予通过的情况下,机场作为建设方是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就此,记者采访了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部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是投资方的事情,我们不予管辖,机场有施工许可证我们就可以干。”
记者在中国采招网查询到,大连临空产业园填海造地工程施工预中标单位分别是: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中,长江航道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则同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央企中国交建目前是A股和H股上市公司,在国资委监管的120家中央企业中营业收入位列第16位,利润总额位列第18位。
中国采招网信息显示,大连临空产业园填海造地工程施工一、二、三标段的中标价分别为38亿元、34亿元和43亿元,三个标段用作填海的投资金额总计115亿元,几乎要占到新机场总投资额263亿元的一半。在填海施工的现场,记者看到了中交一航局在大连临空产业园的施工现场设立的填海造地工程三标段项目部。预计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填海工程将全部结束。
律师詹声铭表示,现在这个机场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环评,也没通过立项,也没有拿到海域使用权证,施工方声称有开工许可,开工建设的许可证,这从法律的层面是不可能办到的,即使有的话,也是违法违规获取的,依法予以撤销。如果没有施工建设许可证,就开工建设,万一到时项目审批通不过,由此造成的巨额损失,那么依法由行为人,也就是施工方和建设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著名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认为,作为填海建设的施工方而言也应有查看机场建设方的建设手续完备的义务。他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第一定的法律责任。建设方机场方没有拿到全部法定的程序文件,就给你看了一个文件,就开始施工了,最后项目流产了那施工方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说建设方没有见到(施工许可证)的话,或者他们俩共同圆这个谎,那就各占50%,双方都要共同承担这个责任,这是肯定的。”
据大连发改委工作人员称,现在这块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银行贷款,也有小部分的政府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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