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政策 >> 正文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保标准制定40周年



2014-03-19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4年3月17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5次航空安保专家组会议在蒙特利尔召开。会议批准了俄罗斯为纪念《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安保》制定40周年而提交的关于建立综合可持续全球航空安保体系开展合作的工作文件。该文件要求理事会号召各国加快国内立法进程,保持与附件17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致;相互认可根据附件17标准和建议措施制定的安保措施,避免在安保措施、检查和审计方面的不必要重复;鼓励相互交流信息、最佳做法和专门技能,促进和完善附件17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全球有效保护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力争取得安保措施和简化手续措施之间的最优化平衡。

  1970年6月16日至30日,国际民航组织针对1969年和1970年劫机数量的急剧上升,在蒙特利尔召开第17届特别大会,决定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并拟定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1972年12月,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第一版安保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文件草案,并发送各国征求意见。1974年3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安保—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

  附件17为国际民航组织民用航空安保方案以及防止对民用航空及其设施进行非法干扰行为奠定了基础。截止2014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已根据全球航空体系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时刻变化的条件和正在出现的威胁,对附件17进行了14次修订。

  附件17-《安保》的第14次修订于2014年2月26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01届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14日开始适用。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