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警用电击器切莫带上机
6月29日,上午8时许,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旅检现场查获一起携带警用电击器乘机事件。在国内旅检安检通道,开机员检查员康师傅正在认真仔细的检查着乘机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在对乘坐SC8757由厦门前往大同,李女士行李包进行检查时,发现包内一个类似手电筒的金属柱状物体顶部带有金属环,且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电池及升压装置。通过以往的工作经验,判定这是一个电击器。康师傅立即通知开包员检查验控制住该行李,在询问李女士是否带有电击器后,李女士焕然大悟想起来了。开包员检查员在李女士允许之后将包打开将电击器取出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有明显“警POLICE察”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随即将该李女士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当即通知了值班领导,及后值班领导将该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温馨提醒广大出行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带这些东西是明令禁止的,如携带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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