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机场净空区域、规范用地、电磁环境保护办法》8月15日实施
8月15日起,《伊春林都机场净空区域、规范用地、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成为黑龙江机场集团所辖的10个支线机场中首家实施的支线机场,对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伊春机场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伊春机场结合伊春市实际制定了《伊春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办法》内容总计十七条,明确了有关职责单位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的相应工作;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十条禁止活动;机场应定期检查净空状况,发现新增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时,应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政府;禁止在依法规定的范围内放养牲畜;对保护区域内发生危机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时,机场应采取驱赶等措施进行处理。此外,机场若发现相应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地政府,由其对有关违法行为做出及时处理。
伊春机场高度重视净空管理工作,结合局方有关净空保护的要求,先后与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畜牧局、农委、水务局、气象局、资源林政局、工信委、乌马河区政府、伊春区政府、国土资源局等14家单位反复沟通、协商,会签了《办法》,呈报伊春市人民政府;经伊春市法制办数度审查修改,出具了《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表》;由伊春市林管局副局长、分管法制、常务副市长审批,于7月6日下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林都机场净空区域、规范用地、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办法》最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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