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临空经济 > 产业 >> 正文

首都机场集团:98.41亿底价转让金元证券76.12%股权



2019-12-30   作者:刘丽靓   来源:中证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北交所12月27日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旗下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30.6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12%股权),转让底价为98.41亿元。

  挂牌信息显示,标的企业金元证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40.31亿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资质齐全,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业务。截至2018年底,公司总资产165.09亿元,所有者权益68.05亿元,营业收入11.77亿元,净利润1.57亿元。据悉,公司管理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拥有11家分公司、54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覆盖国内19个省市。

  在金元证券股权结构方面,转让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持有标的企业76.12%的股份,其余股东深圳市润隆乐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股份分别为8.19%、6.2%、4.71%、3.54%和1.24%。此次股权转让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份,这意味着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将发生转移。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该项股权有投资意向的受让方需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且资本实力雄厚,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等条件。其中明确受让5%以上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受让25%以上股份的意向受让方或拟成为持股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之意向受让方,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受让50%以上股份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意向受让方,其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五年持续盈利。同时意向受让方以及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一家。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