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布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以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在精准补齐发展短板基础上,加快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形成,对外运输大通道、城际交通主骨架、都市圈通勤网高效联通,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铁路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00公里/万平方公里,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全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心城市之间享受1—1.5小时客运服务,上海大都市圈以及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内享受1小时公交化通勤客运服务,传统公共交通、城际客运与个性化、定制化客运服务有效衔接,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现代化多式联运与城乡物流配送效率明显提升。
一体化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三省一市协同共建机制更加健全,政策、标准等充分对接,城际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取得突破,民航、港口一体化协同发展取得更大进展,运输市场一体化运行更为有效,形成交通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长三角样板”。
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大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超过65%,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服务基本实现共享共用,交通环境污染和排放联防联治取得积极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到2035年,以更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面建成供需能力精准匹配、服务品质国际一流、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长三角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与国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优化、人口要素流动、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以上海为龙头的国际门户枢纽影响力辐射全球,以智能绿色为导向的交通科技创新水平领先世界,运输规则、标准规范、一体化机制引领国际。
规划提出要建设世界级机场群
主动适应新一轮国际经贸格局调整和全球产业链分工,强化国际枢纽机场与周边干线、支线机场协调联动,优化提升港口国际供应链位势和价值链协作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
(一)构建协同联动的世界级机场群
提升航空枢纽综合服务功能。统筹长三角地区航空运输市场需求和机场功能定位,优化配置各类资源,通盘考虑上海周边城市机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增强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辐射能力。优化提升杭州、南京、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增强宁波、温州等区域航空服务能力,支持苏南硕放机场建设区域性枢纽机场。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作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航空货运发展,加强现有机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货运网络布局,充分挖掘航空货运能力,有序推进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建设。加快通用航空发展,建设南京、宁波、绍兴、芜湖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
统筹优化航线网络结构。优化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机场与国际、国内主要节点城市航线网络,疏解非枢纽核心功能,完善杭州萧山、南京禄口、合肥新桥、宁波栎社等机场航线网络布局,建设全向辐射、连通性好、直达性高的空中大通道。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航空联系,推动浦东机场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
提升机场集疏运能力。推进机场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高效衔接,建设一批以空铁联程联运为核心的现代航空枢纽。全面提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管理水平,完善联通浦东机场和苏浙皖的轨道交通体系。研究推动干线铁路引入杭州、南京、宁波、温州机场,推动地铁线路引入合肥机场。
促进航空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临空经济,加快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培育长三角地区航空经济产业群。推动虹桥地区高端商务、会展、交通功能深度融合,聚集发展总部经济、创新经济、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中央商务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优化拓展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规划提出构建一体化协同体制机制
以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突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全链条协同体制机制,逐步消除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一)建立交通一体化协同推进机制
强化综合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央地、中央部门之间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等关键问题,完善跨部门查验互认、资源共享等重大政策。发挥区域合作机构作用,充分调动三省一市积极性,优化轨道交通网络一体化布局,统筹推进省际公路、航道等互联互通,协同推进重大项目。更好发挥上海组合港管委会作用,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
(二)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创新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机制。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研究设立轨道交通协调推进机构,统筹推进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探索成立城际铁路公司,负责城际铁路投资建设,参与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逐步实现城际铁路运营一体化。推进轨道交通技术标准、建设时序、合作模式、路网联通、运营管理等协调统一。开展城际、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审批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构建空域资源一体化协同共享机制。以需求融合为牵引,研究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协调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统筹空域资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空域资源利用的空间、时间和范围。建立民航协同发展机制,强化区域机场间常态化多层次交流,推进区域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
建立跨省和城市内外交通互联互通推进机制。建立省际互联互通项目储备库,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将条件成熟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城市道路与干线公路布局,建立市政道路部门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内外交通一体衔接。
完善客运枢纽建设运营机制。统筹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运营全周期和运输服务全过程,同步做好工程预留。鼓励以城市为主体成立综合客运枢纽运营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日常运营。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枢纽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枢纽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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