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修订版开始执行
12月21日,2018年飞行员有序流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飞行员有序流动监督协调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变更,各有5名航空公司和飞行员代表成为委员会委员。各委员和签约航空公司代表审议通过了修订版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和2018年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报告》,标志着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进入了新阶段。
《公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促进民航飞行员有序流动、维护航空公司和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航空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2018年,协商流动的飞行员占流动飞行员的总量超过九成,仅今年前11个月就有256名飞行员通过协商流动完成了职业生涯的转换。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加入公约,目前签约的航空公司已经增至70家。
飞行员有序流动监督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公约》作用,在帮助签约公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飞行员有序流动池使用、调研了解签约公司诉求、加强与法院交流与沟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结合过去4年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与取得的经验,监督协调委员会组织完成了对《公约》的修订,并在此次会议上获得了审议通过。
新版《公约》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适用性更广。为使更多公司和飞行员通过协商进入有序流动轨道,除121部运输航空公司以外,《公约》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通用航空企业,以及经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的航空公司筹建单位。二是适应性更强。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发展,新版《公约》将流入调控中规定过细的内容删除,改为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把控合理流动幅度,合理确定飞行员流动补偿费用,在确保公平竞争、有序流动的前提下,满足签约公司不同发展需要。三是开放性更大。4年来的实践证明,《公约》不是限制流动而是保障流动。为进一步落实这一理念,此次修订对航空公司在签署公约之前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飞行员流出和接收方面的协议如何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使飞行员流动更加有序顺畅。四是自律性更高。签订有序流动《公约》是市场自治的重要举措。新版《公约》进一步强化了签约公司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各签约公司要加强飞行员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关事项主动向监督协调委员会备案及通报。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清春表示,要充分认识到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飞行员有序流动工作不仅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工作,也是全行业的工作,事关行业生态营造,对行业发展和飞行员职业发展都有好处。民航局人事科教司、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公约》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与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建立机制,确保《公约》的严肃性和制约力,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两协会工作,推动飞行员流动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航空安全不断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构建安全保障体系,一定把安全盯紧盯住,严守安全底线,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促进飞行员有序流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安全发展。此次修订《公约》,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中,特别强调了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飞行员流动,维护飞行队伍稳定”。从过去三年的运行看,飞行员有序流动态势良好,签署《公约》的航空公司实施公约、维护公约趋于成熟,也得到了广大飞行员的认可和支持。飞行员供应不适应发展要求的问题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要提早着手、加强沟通、深入研究,推进飞行员流动更加有序开展。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秘书长赵东升表示,《公约》在做好公司与流动飞行员之间的工作,推动矛盾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航空公司在宣传执行公约上做更多工作,更好地维护流动飞行员的相关权益。
签约公司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公约》,全面履行《公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促进飞行员有序流动、确保行业持续安全、维护和谐稳定、实现建成民航强国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为保持飞行员有序流动平稳良好态势,监督协调委员会接下来将重点做好未入约航空公司的沟通引导;全力推进飞行员有序流动池建设,使其功能和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违反《公约》事件的通报;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局方更多支持,形成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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