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福州航空颁发公共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2014年2月12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名称: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0号海鑫大厦10层
三、基地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刘开宏
七、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九、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1.已制定公司章程;
2.福州高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为其提供办公用房;
3.民航局已批准其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注资方式引进3架B737-800飞机(其中1架以经营租赁方式回租给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以经营租赁方式引进3架B737-800飞机;
4.已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5.适航司已批准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6.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已同意其使用121.900MHZ作为航务管理波道频率;
7.民航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福建分局已同意为其提供航务管理波道服务、气象和航行情报服务保障;
8.经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注册,民航局空管局向其指配了三字代码FZA和无线电呼号(中文无线电呼号为涌泉、英文无线电呼号为STRAIT AIR);国际航协向其指定了二字代码FU和三字结算码666;
9.运输司已批准其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票证样本;
1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为其承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1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向其转让飞行人员50人、维修人员66人、签派人员10人、乘务员100人、运输人员20人、安全员25人,福州航空也已承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2.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验(验资报告—勤信鄂验字【2014】第2号),各股东的首期出资6亿元人民币已缴足,其余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缴足,符合《公司法》相关要求;
13.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5号)的要求,已制定《家庭救援计划》;
14.公司总经理
刘开宏,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0月 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 真:010-64048814
E-mail: kj_zheng@caac.gov.cn
民航局运输司
2014年9月26日
责编: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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