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焦点 >> 正文

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大陆女学生当场痛哭



2019-02-19   作者:  来源:航空圈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大陆籍张姓女学生2月17日晚间遭查搭机携带火腿肠入境台湾,被处罚新台币20万元(约4.6万元人民币)罚款。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对张女先开单后补缴罚金,准许她先入境。张女成为大陆籍学生夹带猪肉到台湾遭重罚首例。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 张女目前就读台湾某大学,利用春节假期返乡省亲,选在开学前搭机来台,为首例陆生因携带违规肉品遭查获案例。

  据介绍,20岁的张姓女子2月17日傍晚搭乘中国国际航空CA835次航班,从浙江温州机场入境桃园国际机场,因未据书面或口头申报,直接选择由第9号绿线(免申报)柜通关,海关执勤关员依照X光注检行李报告,发现托运行李中疑似有肉品反应,经拦查后,发现行李夹藏未申报的火腿肠0.63公斤。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海关依照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移送防疫检疫部门处理,张女被裁处新台币20万元整罚款。

  海关指出,当时询问张女为何携带猪肉来台,她低头沉默不语,后来一听到要被罚20万元,瞬间情绪崩溃,当场痛哭,连忙拿手机打电话找父母处理后续。

  台湾出入境部门表示,张女为台湾就学的大陆学生,因为符合在台停留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住所身分的规定,与一般大陆居民来台短期停留旅游不同,因此在未缴罚款的情形下,且为保障张女就学权益,准许她先入境。

  台湾检疫部门表示,将继续追缴罚款,张女若拒缴,未来一旦出境后,将无法再入境。

  有台湾网友对该女生明知故犯表示不解。有网友说,“放假前一直提醒陆生同学别乱带”,还有人说“这种年轻上网族群还带....被罚应该的”。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2月18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再次表示,2018年9月起就多次发文到台湾各校,宣导防疫相关事项,强烈呼吁大专院校必须再次向所有大陆学生、侨外生加强宣导,不要让此类憾事再次发生,针对该名女学生也将请学校关心并协助其安心就学。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据航空圈了解,2018年8月以来,大陆多个省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为了防范非洲猪瘟蔓延到台湾地区,台湾有关机构出台措施,严禁携带猪肉、猪肉制品等肉类入境,违者重罚。

  根据台湾方面的统计,自从大陆出现疫情,到2019年2月19日,台湾从大陆猪肉制品中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已经有26例,其中1月25日至2月6日在大陆的猪肉干、猪头粽、红肠等猪肉制品中又发现4例。据悉,虽然非洲猪瘟病毒不传染人,但是对养猪行业和食品行业却是严重灾难。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因此,自2018年12月18日起,只要旅客从中国大陆(包括内地及港澳)、俄罗斯、部分欧洲国家等近3年发生非洲猪瘟的国家、地区携带猪肉产品入境台湾,未主动申报遭查获者,初犯就开罚新台币20万元、第2次犯则罚100万元。 另外,从口蹄疫、禽流感疫区携带禽肉等入境开罚3万元台币,携带其他肉类遭查获则开罚1万元台币。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但是,旅客违规携带猪肉制品屡禁不止,数十名旅客因此遭罚,多数为大陆籍,少数为台湾籍,还零星有外国人。为此,台湾相关主管机构又进一步加重处罚措施,从2019年1月25日凌晨零时起,只要违规携带猪肉制品入台被查获,未当场缴清罚款者,拒绝该名旅客(非台湾籍)入境,而台湾籍旅客当场未交罚款可以入境,1个月内需要补交。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航空圈检索台湾媒体公开报道,1月25日至2月6日,至少查获7起大陆旅客违规携带猪肉制品案例,其中有4名大陆旅客因为携带火腿肠、腊肠、猪肉干等猪肉制品被查获,被分别裁处20万元罚款,但4人拒绝交罚款,当天被遣返。另外3起,都是一家人一起到台湾旅游,分别交了20万罚款后入境。

大陆女学生带1包火腿肠在台湾机场被罚20万 当场痛哭

  航空圈再次提醒,春节已经结束,准备去台湾旅游、学习的大陆旅客、学生,切记不要携带任何肉类产品,以免被重罚,影响行程,拒绝交罚款则会被立即遣返,不能再入境台湾,如果下次想去台湾,需要交清罚款才能入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猪肉禁止带外,火腿肠、腊肠、猪肉干、各种含肉零食、肉包子、鸡仔饼(鸡仔饼中含有猪肉成分)等都也严禁携带,携带者首次被查出均罚款20万元台币。如果不清楚携带物品是否违规,可以走申报通道进行申报,一旦确定不能携带可以丢弃,而不受处罚。(来源:航空圈)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