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兰旗机场项目可研报告书获批
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307号),标志着营口兰旗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进入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阶段,为项目早日复工建设、实现2014年底全面通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批复的主要内容为:新建一条长25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两条长32.5米、宽23米的垂直联络道,新建8000平方米的航站楼、6个机位的站坪以及4960平方米的辅助生产生活设施;新建1座塔台和8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通信、气象、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气、供油、消防救援等设施,航站区按满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7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130吨的目标设计。该项目总投资8.99亿元(不含场外配套设施投资)。其资金来源为民航补助3亿元,其余投资由辽宁省和营口市政府按照1:1的比例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营口民用机场项目工程可研报告批复工作相当复杂,从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批复营口机场项目预可研报告开始,项目由前期工作转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可研审批相关规定,机场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必须在完成相关前置性文件审批的前提下才能受理,而这些前置文件的审批权限绝大部分在国家相关部委,程序十分繁杂,工作难度很大。为了尽早拿到项目可研批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市机场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多次进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汇报沟通协调工作。营口市相关部门打破常规、交叉推进各项工作,市机场办常年派人驻守北京紧盯每一个环节,跟踪催办,于去年年底全面完成了需国家、省层面出具的可研咨询评估报告、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报告批复、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民航局行业意见、资金承诺函、招投标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前置17个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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