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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何时真正放开? 国内机票下浮限制取消



2013-11-14   作者: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幅度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调整公布。

  《通知》提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票价水平,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民航局、国家发改委。在其公布的31条定价权回归航空公司的航线目录中,包括广州—长沙、广州—武汉、郑州—北京、大连—哈尔滨等,这些航线均是与京广、京沪、哈大等高铁存在竞争的。

  2004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指出,在确定了每条航线的基准价后(一般是以行业平均每客公里0.75元为依据,由航企申请,局方通过后确认),航空公司被允许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而下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45%(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或航企独家经营的航线除外)。不过,自2010年6月起,各航空公司已可以对两舱进行自主定价,而不用延续之前的规定——头等舱价格是经济舱全票价的150%,公务舱价格是经济舱全票价的130%。

  目前,航空公司实行的是多级票价系统,在确定每条航线的基准票价之后,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订票情况放出不同折扣的机票。不过,其实很多机票定价并未严格执行上述45%下浮幅度的限制,在淡季时三折乃至一折的票价很常见。

  看点

  新规定出台后,航空公司的低价票便真正可以“名正言顺”了,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低成本航空的发展。然而,对于现行经营压力较大的航企来说,“无下限”的票价不能算是那么的激动人心。一些航企内部人士反映,还应该上调基准票价,因现行的机票定价是依据2004年的航空运输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确定的,而近年来航油成本、人工成本均有大幅上涨。发达国家民航业市场开放情况表明,除各种行政管制,有利于激活民航业的市场竞争,对旅客有益。尽管相关部门正逐步解除民航价格管制,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国有航空公司的垄断格局已改变,机票价格整体下降,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但整个行业仍在呼吁,把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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