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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的春天来了吗?



2013-11-20   作者:陈姗姗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从2011年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出台后,越来越多提前布局通航产业链的企业,一直在期盼春天的到来。昨天(18日),他们似乎看到了希望。

  昨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出,除9种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将不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在飞行前按照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

  “通航的春天真的来了吗?低空算是开放了吗?”读着这份《规定》,很多通航人都觉得有些突然。

  通用航空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私人飞行也被包括在内。

  一直以来,不管什么性质的通航飞行,要起飞必须提前申请和审批,一般先要获得相关地方政府的批文,然后飞行计划报民航局审批,再由空军最终协调,这样,单区域飞行至少要提前5至7个工作日申报,跨区域飞行更是至少要提前12至14个工作日。

  对于农林牧渔等一般性质的通航作业或私人娱乐旅游用途的通航飞行,新的《规定》似乎只需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就可以进行了。

  不过,对于不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的通航飞行,其提出飞行计划的申请流程和时限,以及空域如何协调,《规定》中并没有明确。

  笔者查阅2003年5月1日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不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的确省了不少事,但《规定》实施后,飞行计划的审核时间是否会缩短,流程是否会简化,《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还有待在实践中去检验。”一位通航业内人士分析称。

  不过,多位行业内人士还是认为,《规定》的出台,对推动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这毕竟是由民航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意味着也得到了军方的认可和支持,厘清了部门权限,有利于空域划设、基础设施等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出台,因此预计近期仍将陆续出台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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