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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飞机生死状”



2013-11-21   作者:斯涵涵  来源:《南京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则航空公司不负责任。(11月20日《广州日报》)

  84岁的老人能否乘坐飞机,相关法律没有禁止规定,航空公司自然不能明言拒载。但古谚有云“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食”,虽然高龄老人现在身体条件允许,但在高空状态下万一发生意外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而网友们在转发中把说明单说成“飞机生死状”也是一种夸大,况且这张说明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是航空公司的一种善意提醒或婉拒。

  2012年1月3日媒体曾经报道,怀孕9个月的女子冯玉乘航班离开成都,飞向武汉准备生产,飞行途中羊水破裂,最终在万米高空顺利产下一名女婴。虽然结果欢喜,然而因为这一突发事件,不仅孕妇本身遭遇呼吸困难等险关,航班机长还紧急呼叫地面,通知救护车前往停机坪就位等候,并采用紧急情况下的直线飞行方式直飞武汉,天河机场的备飞航班纷纷让道延迟起飞,而同时抵达机场的飞机则在机场上空盘旋等待,让该航班提前8分钟优先降落。可谓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之所以提及此事,是因为飞机是在高空飞行,正常人往往都有不适感,而孕妇和高龄老人更可能因为身体原因引发不测。出于安全和运营等角度考虑,航空公司出台一些规定也情有可原。

  快捷高效的飞机已成为人们较为理想、普及的交通工具,也对航空公司和乘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航空公司要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保证乘客安心安全;另一方面乘客也要了解乘坐飞机的必要知识,遵守飞行规则。只有双方合力,彼此互谅,才能确保个体权益和公共安全,安全起飞,平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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