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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诈弹”频现的关键是守住“底线”



2014-04-11   作者:李暄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1日,大连一起备受瞩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西方的“愚人节”这天锒铛入狱,是郭某从未想过的。而将郭某送进监狱的原因,竟然是他用“诈弹”将国内7座机场“愚弄”了。

  今年24岁的郭某幼时父母离异,初中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平时在家打游戏“混日子”。2013年11月5日,郭某在家闲来无事,身边的同学朋友都在上班。没有人做伴儿的郭某越想越憋气,决定模仿电影里的镜头,制造点儿恐慌。郭某通过网络查到了广州机场、西双版纳机场、珠海机场、陕西机场、杭州机场、南京机场、乌鲁木齐机场的电话,并用手机分别给这7座机场打电话,谎称听说这座机场有炸弹以及准确的炸弹爆炸时间。

  接到电话后,各机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后经调查发现是虚假恐怖信息。其中,西双版纳机场损失最为严重。在接到电话后,西双版纳机场刑侦、治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在候机厅内所有公共区域结合防暴犬、防爆器材、人工三种手段综合排查,最终排除了炸弹可能。共出动223人,车辆38辆,造成延误航班9架次。

  飞机作为一种高效、舒适的交通工具,越来越成为旅客长距离出行的首选方式。但是近年来,屡次发生有人“谎报”飞机上或机场里有炸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仅今年3月就发生了2起。3月17日,一名男子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接受安全检查,因嫌检查速度慢,谎称屁股里有炸弹,被机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天晚上,由昆明飞往广州的KY8285航班正准备起飞,一名旅客悄悄告诉乘务员,自己身上带有炸药。经昆明机场公安等部门仔细排查,最终确认是一次虚假信息。

  谎称飞机上或机场里有炸弹,对于旅客而言,造成了心理的恐慌和出行时间的耽误,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后续不良影响;对于航空公司而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虚假恐怖信息编造者而言,则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2013年9月28日,最高法明确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定罪的量刑标准,凡致使机场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或是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即可入罪。而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的,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根据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案件的犯罪动机,我们不难看出,旅客的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博取名利、寻求刺激等目的,或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或被无辜利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犯罪活动。为了遏制“诈弹”频现,关键在于公众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法规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以及道德风尚底线,有问题、有困难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寻求解决,而不是采用这种极端方式来威胁民航和旅客的安全。

  此外,还应该做好相关法律内容的宣传,让公众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法律上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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