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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航空经济还须地方政府添柴



2014-04-25   作者:马太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今年2月~4月,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航强省的意见》《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通过政策、法规的形式,为民航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航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活跃程度与发展水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航的作用不仅停留在“晴雨表”上,而且成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地方政府发展民航业、以民航为抓手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响应,或者在本地“十二五”规划中专门写入促进民航业发展的内容,或者专门出台政策、法规,推动本地民航业发展。如今,各地的航空产业园、临空经济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在2014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全国已经建设了58个临空经济区,这足以反映各地民航业发展的火热程度。

  民航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民航业的发展也亟须各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机场属地化改革之后,地方政府成为民航业发展尤其是机场建设的投资主体,各地方政府对于民航业发展的支持就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客观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决定了这3个省区在发展民航业方面有着共同的需求:同样地处我国边陲地区,都是著名的旅游胜地,但陆地交通不便,民航是最好的增强地区通达性、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交通方式,还能够起到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而根据这3个省区出台的促进民航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他们将分别以昆明机场、贵阳机场、南宁机场这些省会所在地机场为枢纽,完善辐射全省区乃至全国的航线网络。根据省区内旅游景点多且分散的特点,以省会机场为枢纽,带动周边支线机场共同发展,使民航业与旅游业相互促进,将是三省区共同的发展思路。

  为了促进本省区民航业的发展,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强航线网络建设、谋划发展临空经济、设立国际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等。这种地方政府专门为民航业发展出台相应政策、规章的做法,能够取得地方经济与民航业发展双赢的结果,值得提倡。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力发展本地民航业和航空经济的同时,地方政府除了热衷于开航线、建立基地航空公司、利用临空经济区大力招商引资外,还应当更加重视民航安全,不断加大对于安全的投入力度。这次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规划、建设、运营、安全、服务、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予以规范,这是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责任的好做法,很值得学习。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于机场运营的管理,切实增强机场的服务能力。比如,在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机场时,不仅需要民航各单位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还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利用自身资源,及时疏散、妥善安置旅客,维护机场的公共秩序。在地方政府与民航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民航业作为经济“助推器”的作用才能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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