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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原因不能航空公司说了算



2014-05-28   作者:冯海宁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报》)

  这条规定之所以最受关注、质疑最多,主要原因在于航班延误很常见;航空公司经常把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归结于“天气原因”或“空中交通管制”,从而不安排旅客食宿,更不补偿旅客。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10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天气原因”、“空中交通管制”在主要航空公司航班不正常原因统计中仅占19.5%和27.6%;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在主要航空公司中的占比为41.1%,而在中小航空公司中达到47.9%。然而在今天,仍有不少航空公司经常谎称“天气原因”或“空中交通管制”造成延误,以逃避责任。

  在笔者看来,如果真是天气原因或空中交通管制造成航班延误,责任不在航空公司,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旅客应该可以接受。但如果是航空公司故意说谎、推卸责任,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旅客则难以接受。那么,如何避免航空公司在解释延误原因时说谎呢?笔者以为,航班延误原因不能航空公司自己说了算,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来证明航空公司没有说谎。

  比如说,如果是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该由气象部门来证明航空公司的说法;如果是突发事件造成延误的,应该由公安或相关部门来证明;如果是空中交通管制造成延误的,应该由各地空中交通管理局来证明;如果是安检或者旅客原因造成延误的,应该由机场或者相关机构来证明。也就是说,有专门机构以自己信誉为担保来证明航班延误原因,可避免很多矛盾。

  事实上,相比国外航空方面的规定,我们的规定不仅太“粗”,而且不够人性化。比如,遇到天气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英国的维珍航空公司规定,如果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就会根据乘客等待的时间合理地提供餐食和点心,加上免费拨打两个短电话或者让旅客发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如果延误到当地时间第二天,将免费提供食宿。而按照我们草案的规定,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几乎不承担什么成本,只是协助旅客安排食宿。

  国外航空公司之所以在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愿意提供很多服务,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反观我国,不仅在相关制度上没有去鼓励航空公司提高服务意识,而且很多航空公司本身也缺乏服务意识。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每当极端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大面积延误时,总会出现各种极端事件,最终旅客与航空公司“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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