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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没睡好”不是航班晚点的理由



2015-04-21   作者:  来源:荆楚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来早上7点多的飞机,直到上午10点多旅客还在机场。齐女士气愤的不得了,航空公司告知旅客航班延误的原因,竟然是“机长没睡好”。(4月20日华商网)

  因为机长没休息好,致使本应在早晨7点多起飞的航班延误至上午11点,旅客延误行程后的心情大可理解,旅客按照起飞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航空公司给出的理由,着实为旅客所不能接受。

  按理说,机长是驾驶飞机及确保航空器及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机长没休息好,疲劳驾驶将会严重威胁飞机及旅客的人身安全。这一点,相信公众也能知晓。也有网友就此表示,“机长没休息好再驾驶飞机,估计旅客们都可能从此将长眠不醒。”保障机长休息权,公众也能够理解。但是,机长没休息好,并不是航空公司晚点的理由。

  航空公司在对机长及航班的安排上,应该首先考虑周全,已经超期飞行的机长为什么又会再次安排执飞,既是航空公司安排不当的原因,也直接导致了航班延误的再次发生,加深了旅客对航空公司的不满。在国内航班延误率较高的情况下,“机长没休息好”,更像是机长任性和航空公司服务质量低下的再次证明,对于旅客准时起飞的出行权利来说,就是一种伤害。

  当航空公司谋求营利、机长正常休息权和旅客按时飞行三方的利益汇聚在一起的时候,航空公司与旅客应该是权利义务博弈的主体,双方平等享有互相主张权利和义务的资格。而机长只是其内部执飞的义务代行者,机长没休息好,只能证明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班飞行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至少没有尽到周详安排的义务,由此给旅客带来的旅行延误及旅客对航空公司的不满,就应该由航空公司来承担。

  因“机长没休息好”致使航班延误,应该算是安排失误的结果。对于那些因机长情绪不好不能起飞,空姐购物致航班延误,就纯粹属于航空公司内部未尽到应有基本义务的结果了。

  不管是未尽到周详的履行义务的义务还是因为违反基本的义务而致航班延误,都属于航空公司单方面违约的后果。

  要求航班正点的呼声由来已久,国家民航局等相关方面也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但航班晚点率仍然倍受旅客诟病。在航班出现晚点的时候,一些航空公司总是强调航线紧张等客观因素,却很少提及自身主观管理不严格、调度不周全等主观上的因素。所以,当“机长没休息好”致航班延误一出时,不免就有公众对航空公司的任性表示不满和不解。

  加强对航空公司晚点率的整治,不仅要切实加快航线的拓展,还要从航空公司内部找原因、提速度,只有航空公司内部的阻滞因素消除掉,“机长没休息好”致航班晚点的现象就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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