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停机坪:高层火灾的又一疏散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步入新世纪后,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但由于人员密集、建筑高度高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导致火势蔓延快,火情扑救和人员疏散困难等局面的发生,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在高层大火频发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做到有效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成为摆在城市消防救援面前的一大难题,而楼顶停机坪的设置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探究。
根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一般楼层数较多,可容纳的人员也多,而人员疏散一般是通过楼梯向室外疏散。但在这样的建筑中,处于较高层的人员,如果要疏散到室外,需要走过较多楼层,花很长的时间。特别是处在着火层的上层部分,如果楼梯被烟雾封死,人员就无法通过楼梯向下疏散,只有朝屋顶上跑。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就是为了在火灾情况下利用直升机在屋顶救人,减少人员伤亡。
当前,厦门、青岛、天津、重庆等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支持和鼓励在高层建筑楼顶建设停机坪的做法。而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进,直升机的使用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其在商务出行、消防应急救援领域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同时,这也将促使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需求出现递增的情况下,能极大地改善部分直升机停机坪建成后闲置作废的现状,提高其利用率,从而真正发挥直升机停机坪在城市应急救援中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投入大,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再加上停机坪设计对景观效果影响明显等因素,导致很多高层建筑楼顶并未设置直升机停机坪,这些都为城市消防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目前,我国直升机停机坪项目主要集中在华东沿海地区,以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居多。当前虽然已有部分高层建筑设有停机坪,但仍然存在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场地不够大,有的只是买了几盏普通灯具安装在上面,有的甚至只是在表面画了一个H字样就称之为停机坪。根据笔者走访的几个停机坪情况来看,目前国内所谓的几家停机坪建设公司,只不过是拿着国外的助航产品去建设停机坪,在其官网无法找到该产品取得局方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其建设的停机坪也往往并不能真正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民航发[2015]22号均有明确规定:直升机机场目视助航设备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总则第四条也明文规定,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直升机停机坪作为民用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获得局方的认可。
可现实情况却是,一大批“三无”产品进入直升机停机坪市场,甚至很多通航从业人员都简单地认为停机坪只不过是在地面画一个H字样,在周围装一些灯具而已。其实不然,《民用直升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14)早有规定,停机坪H标志线的画法、停机坪助航灯光设备的光强、闪光次数、发光角度等,都有明确的技术参数要求。这些不能真正使用的直升机停机坪在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通航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如何让通航飞得起来,落得下去,重塑直升机停机坪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而如何合理规划建设楼顶停机坪更是成为重中之重。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组建一个包括城市规划、交通、消防、民航等部门在内的协调小组。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提前介入并参与城市消防设施的专项规划,重点研究高层建筑消防停机坪的设施布点,充分考虑城市开发与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性,避免出现核心区范围内高层建筑顶部直升机停机坪分布无序化的情况,以及不合理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第二,加大民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法治意识。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让普通民众了解、认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执行主体,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绝不让“三无”产品进入停机坪市场,进而影响我国整个通航产业的发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行业氛围。
在当前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应狠抓相关产品资质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各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该抓住的抓住,该放开的放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红利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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