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民航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着眼点,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规定》的实施,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规定》,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民航是重要的安全生产行业,安全是其发展之基,诚信乃其发展之本。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民航先行先试,感受弥深。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及法人“黑名单”制度实施后,违规企业不仅资格被依法注销,而且因被曝光而丢了“面子”,航空货运秩序明显好转。随着飞行、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更加规范,违反工作诚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受到限制。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和责任单位的惩处力度,几个飞行员因此终身被“禁飞”、“金饭碗”被砸,一些单位因为被限制运行而损失巨大。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尝试把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安全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纳入“黑名单”管理范畴。可以说,近年来民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并向好发展,与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既注重严格依法治理又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密切相关。
诚信,从本质上属于道德和信仰范畴,在行为上表现为遵守制度规范的自觉性。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对不诚信行为有效惩戒的机制,是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行业要树立法治思维,广泛开展安全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民航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诚信建设机制,大力弘扬尊法守信精神,坚决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培育尚德、法治、诚信的民航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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