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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托运行李赔偿标准



2013-09-11   作者:李暄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送走暑运,又即将迎来中秋节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猛增的航班数量和客流量使航空业许多积累已久的问题又开始浮出水面,托运行李丢失或损毁后的赔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今年1月-7月的行李运输差错投诉件数占投诉总数的14.4%,仅次于航班问题。

  然而,现行的托运行李赔偿标准修订于17年前,即便是在7年前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仍然难逃“落伍”的命运,处境十分尴尬。

  行李按斤赔法律有规定

  近日,王女士乘飞机从洛杉矶前往广州,下飞机后发现行李丢失。4天后,航空公司送还了行李箱,但里面价值约3万元的物品遗失。航空公司称,王女士的行李比此前少了1.85公斤,并按每公斤30美元的标准赔偿其300余元,这让王女士很不满。

  去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有21.2%的受访者在坐飞机时丢失或损毁过行李,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部分旅客当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虽然很多人对航空公司的行李赔偿额颇有微词,甚至戏称这是在“卖破烂”,但这却是民航的法律规定。根据1996年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2006年3月28日起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在2006年3月28日公布的补充条款《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这一标准提升为每公斤100元。

  有网友认为,航空公司按斤赔偿是“行大欺客”的行为。殊不知,这是国际上认可的计算和赔偿方法。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刁伟民介绍,按公斤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由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的。限额赔偿既可以适当维护旅客的权益,又可以使承运人承担适度的责任,保证其正常运转。这一赔偿制度是两者利益博弈的产物。

  标准多年未变有待“与时俱进”

  虽然按照现行的民航法律规定,行李损失确实只需按斤赔偿,但许多旅客和业内人士都认为,1996年发布该法规沿用至今已经17年了,尽管2006年曾经调整过一次,但这种调整幅度已经无法保障旅客的权益了。

  “1996年一个普通工人的月工资才几百元,现在都翻了多少倍?就算行李中没有贵重物品,现在能穿出门的衣服随便一件也都得两三百元,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经常坐飞机的旅客叶先生表示。

  在托运行李的赔偿上,部分旅客对我国在国内、国际运输上实行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也很不满。

  我国在实行赔偿标准上,国内运输依据的是现行国内法的规定,国际运输则依据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目前看来,国际运输的赔偿限额至少是国内运输的4倍。然而,欧盟和美国的行李赔偿采用的是统一标准,即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赔偿原则与办法是一样的。

  “我国由于国情和其他现实问题,目前可能还达不到国内、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赔偿标准统一。但就立法的发展趋势看来,两者统一应该是必然的。虽然现在还无法与国际条约接轨,但是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国内赔偿标准。”刁伟民说。

  如果提到限额的“与时俱进”,《蒙特利尔公约》给出了最好的诠释。“该公约规定,复审在公约生效之日起第5年的年终进行,由国际民航组织根据通货膨胀因素对赔偿限额进行评估。”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瀚说。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实施时,行李的赔偿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1万元)。2009年复审后,将赔偿限额提高到现行的1131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2万元)。

  杜绝行李丢失损毁旅客航企都要改进

  在乘机出行时,托运行李如果丢失或者损毁,旅客是直接受害者,尤其是行李中还装有贵重物品。有些旅客之所以会认为损失太大,对赔偿不满意,根本原因是不了解或者不在意民航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37条,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样品。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也有相关规定,并且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行李赔偿纠纷的另一大原因,是航空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在机场托运行李时,工作人员很少会询问包内是否有贵重物品,就算有也是一笔带过。”这位人士说,“如果在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提示旅客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会避免许多矛盾。”

  “若旅客认为法定赔偿制度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使用约定赔偿制度,即行李声明价值赔偿办法。”刁伟民说。声明价值的最高限额为8000元,但是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同时,旅客应该缴纳一定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为了尽可能减少托运行李损失,旅客应该使用具有辨识性的行李箱,并标注明显的个人标志,或拴挂、粘贴有联系方式的个人名签。另外,旅客也可以购买保险公司的行李保险。

  当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时,航空公司为了尽快找到行李,通常会让旅客填写一张“行李内物调查表”。在填表时,旅客应该实事求是,如果据此高额或欺诈性索赔,将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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