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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机场审批将比支线机场灵活



2013-04-26   作者:钟啸  来源:中国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日,“2013通航与媒体交流论坛”在北京举行,政府层面与民间通航企业的互动中不难嗅到国内通航产业的升温,但同时政策面上的“松紧并济”也令人明显体会到政策制定层面在控制风险上的考量。

  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透露,局方在放松航空器引进的同时,也对引进人的资质作出了严格的区分。而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有关方面也表示,全国通用机场的审批规定正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可能相比于支线机场来说更加灵活。

  飞行器引进改审批制为分类管理

  “今天也想借这个场合和大家说一下,其实去年12月底的时候,中国民航局就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117号文”),我国企业或个人引进通用航空器现在实行的是分类管理,除喷气公务机外,一般通用航空器的引进由原来的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巡视员吉原在昨日的论坛上发言颇有分量。

  按照他的解读,国内通航飞行器的引进已经改变了以往一律“审批制”的做法,“按照原来的规定,引用通用航空器实行两级管理,地区管理局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需要民航局负责核准办一些手续。但117号文件对此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改用‘分类管理’。”

  在他看来这对于通航飞行器的引进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自此,喷气公务机的引进则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而一般通用航空器的引进则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管理”。随着这项政策的实施,引进效率也将大幅提升,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通用航空器10个工作日备案应该可以完成,而以前则为20个工作日。

  不过,他同时强调,在审批流程放松的同时,对于引进人资质的审查却也提高了不少,“原来通用航空器引进之后12个月之内进行产权变更的需要重新办理国际登记证等。现在117号文转让时限从1年拉长到了2年,这就是为了限制一些做业务的企业兼做‘贸易’,自己买飞机卖给其他个体,而这些个体可能就不符合条件了。”

  机场审批机制或比支线机场灵活

  “我们公司已经完成了《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总工办主任江慧娟表示,“全国的通用机场审批规定正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如果引入了《规范》的一些规定,那么就更有权威了。”

  而据她评估,整个通用机场的批复上,肯定是更加有利于行业发展,“相比于支线机场来说应该会更加灵活。”“目前机场建设的标准更希望‘合理运用、客观实际’,支线机场是以人为本,《规范》中则认为通用机场的建设更应按照服务的功能来定,舒适性的要求可适当地降低。”她具体介绍道,“比如说,对于定位于‘医疗’的通用机场就可以设定在城市的密集区,定位于‘旅游科考’的机场就能布置在旅游区或者保护区,支线机场则要考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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