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托运行李内查获警用瓦斯
2017年4月25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行检现场查获一起携带警用瓦斯乘机事件。上午8点39分,开机员小方在判图时,发现在一个打包的包裹里放置的小包内有两瓶疑似瓦斯的液体,虽然民航法新规规定,瓦斯已经属于可托运物品,但警用瓦斯却属于禁止携带的,本着严谨的开机态度,小方立即通知开包员开包检查确认。经观察,两瓶瓦斯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而携带者林女士也并非警务人员,林女士说这是男朋友在淘宝帮自己买的,带着防身的,购买时并不清楚这种瓦斯不可以携带。开包员小李在确认后即通知值班班长,并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旅客和违禁物品移交至机场公安处理。
为此,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坐飞机时,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瓦斯属于可托运物品,但如果上面携带军用,警用标志则属于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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