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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人乘机缺乏统一要求 航空公司各说各话



2013-11-26   作者:廖望  来源:天山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我因年老,登机前被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亡,航空公司不负责任。”11月18日,我国84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发布微博表示,当天乘坐某航空公司班机时被要求签署“免责协议书”,而之前大多数情况并未被做此类要求。

  该微博发布之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截至11月24日,这则微博已被转发2267次。在该微博的评论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人对民航承运老年旅客的种种要求并不知情。

  隐形规定

  72岁的叶老太太自打退休后每到11月份就从乌鲁木齐飞往广西南宁过冬,上个月,她的大儿子通过邮政代理,为她订好了今年去南宁的机票。订票时,工作人员并未询问乘机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

  11月23日中午,叶老太在儿女的陪伴下赶到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T3航站楼,没有提交任何健康证明,也没有签署免责协议,顺利地办理了乘机手续、通过了安检。

  “这几年,母亲都是独自坐飞机出行的,没被要求过出示健康证明,也没被要求签免责协议,更没有被拒绝登机过。看不出老年人坐飞机的要求和我们有什么不同。”当天,当记者问起是否知晓航空公司对承运老年旅客有特殊要求时,叶老太的大儿子这样回答。

  此时,T3航站楼问询台正上方的LED屏幕上,正在滚动播放该航空公司对特殊旅客的乘机要求:“65岁以上老年人单独乘机,需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的执业医师开具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并签字盖章;怀孕32周-36周的孕妇,同样要开具医生证明;5-12岁无成人陪伴儿童,要求……”不过,记者观察,大部分进入候机厅的旅客都不太注意这块屏幕。

  “我爷爷今年4月本是趁着有特价票去南方旅游的,结果被登机口的检票员拦住,询问了好久身体状况,一会儿被拉到急救中心量血压,一会儿又拿出一个《免责协议书》让他签字。折腾了半天总算上了飞机。”11月24日,乌市市民小陈说,爷爷虽然年过70,但身体还不错,只是登机那天有点感冒就遇到“特殊”的待遇。

  “既然把老年人当做特殊旅客,那么为什么不在订票的网站、代理处都作出明确的文字说明呢?我们买票时不知情,之后到了机场内才被告知,这样算什么规定?”小陈提出这样的疑问。

  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

  11月23日,记者就老年人承运要求询问了各大航空公司的客服,答案各不相同。

  国际航空称,该公司视老年旅客为普通成年旅客,未做特殊要求,但建议乘机前检查身体。如果被因乘机当天状况不佳被拒绝登机,可以全额退票。

  海南航空及其下属的大新华航空、西部航空等也未作要求,在其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特殊旅客”一栏下,还告知了老年旅客可享受的专门服务照顾事项。

  而春秋航空规定70岁以上乘客需填写《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提供180天内的有效乘机证明,或180天内医疗单位盖章和医生签字的“体检证明”。

  南方航空和深圳航空虽未在“老年旅客要开具健康证明”的承运要求中表述为“必须”,但其工作人员均称这是业内皆知的规定,不建议心脏病或高血压患者乘机,这是对承运双方负责。南航还表示,若老人身体健康,即可按照一般乘客接收,不过如果机场任何一个关卡的工作人员发现老年旅客身体状态不佳,都有权拒绝老人乘机。当然,退票的原则还是旅客“自愿退票”。

  “自愿退票”即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成行而退票,这种原则下,4.5折以上的机票退票时要扣除相应手续费,4.5折以下的不退钱,这对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记者登录了这几家公司的官方网站,发现订票信息中,乘机人分类仅为成人、儿童、婴儿三类,而没有老年人的这个类别。其购票操作中也未提示老年旅客乘机所需注意事项。通过这几个网站相关信息导航找到的《特殊旅客服务》中,仍然没有关于老年人乘机的年龄上限、健康要求、可能面临的问题等表述。

  未必合理未必合法

  “候机楼急救中心隶属民航医院,有的旅客误认为在这里检查完身体再开具乘机证明是最快捷的。”11月23日,地窝堡机场T2航站楼急救中心的一名医生说。但是,民航医院系统只负责检查身体,不具备开证明的资格。

  “给老年人开具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有点不太合理。”11月24日,乌市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医师解释,“医生只要开具这样的证明,就要负十二分的责任,可就算是一个青壮年来开证明,医生也不敢保证其百分百地适宜乘机,何况是身体较弱的老年人。”

  记者了解到,其实我国《民用航空法》有明确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部分航空公司还要对老年旅客另作要求呢?

  新疆民航局运输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我国民航运输手册中,除要求重危病人提供医院证明外,的确未单独提到对老年旅客的运输规定,各个航空公司的特殊要求并不能被视作硬性规定,如果自制规定脱离手册,航空公司将可能被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茅于轼的微博必会引起民航总局的重视,相信老年旅客运输部分规定将有新的调整。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彤表示,航空公司对特殊乘客,如孕妇、老年人、病人等乘客有告知义务,但这种善意的提醒不应变成“免责金牌”。如果航空公司有意处处规避风险,那么旅客伤亡的责任恐怕更难划分。

  陈彤认为,民航运输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应扩大,把难以界定的责任首先归为承运人,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旅客权益。若老人没有医院证明或不签“免责书”而被拒载,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那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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