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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应沦为机票“黄牛”



2014-02-11   作者:肇茜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春运期间,机票成为了“紧俏商品”,许多热门航线甚至出现“一票难求”的现象。面对火暴的市场,一些机票代理打起了歪主意,违规加价销售机票,使得行程单上的机票价格与实收金额不相符,甚至出现在经济舱全价机票基础上加价销售机票的情况。比如,根据一些媒体报道,一张从上海到三亚的机票,某航空公司售出的全价经济舱票价为1890元,而有些机票代理商加价至约3800元后售出。

  随着民航电子客票在我国的普及,如今购买机票的途径越来越多,旅客可以直接在航空公司的网站上购买直销机票,不一定要通过代理人。而对于所购买机票的真伪、乘机人姓名、行程、日期、价格、退改签限制等信息,旅客也可以通过中国航信的信天游网站进行查验。这些客观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使得“黑代理”在机票上动手脚的空间越来越小。但是,春运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许多人回家心切,只要能够买到票,并不在乎加一些“手续费”给代理人。“黑代理”正是抓住了旅客的这种心理,明目张胆地做起了机票“黄牛”的生意。有些代理人在出售机票前发出了诸如“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此票为经济舱,报销客户请注意,票面价格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购买,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所谓的“免责声明”。但是,这种超过票面价格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免责声明”并不能免责。

  为了让机票代理人不要沦落为“黄牛”,除了要靠代理人自身强化法律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机票代理企业的监管力度。这种监管,需要航空公司、民航主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等共同完成,并对非法销售机票者予以严格查处。今年春运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组织有关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针对部分民航、铁路客票销售代理趁春运客票紧张之机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中国航协也在春运开始后发出了《关于坚决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违法加价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这一系列举措说明了有关部门对于查处“黑代理”的决心。但是,“黑代理”之所以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较低。为了机票代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进一步统一管理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于类似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代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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