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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闹”有风险 “任性”须谨慎



2015-04-21   作者:高雅娜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新闻背景:4月13日,深航ZH9724航班正从大连飞往深圳。在此期间,机舱内4名女性乘客因调整坐椅靠背起了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因影响飞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秩序,在飞机经停南通时,这4名女子均被南通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警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从三亚飞往武汉的一架航班上,男性旅客施某因孙子被女性旅客张某不小心碰撞,继而言语不和,对张某大打出手。由于其行为扰乱了航空秩序,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依法对施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那么,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公安局对该旅客做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禁止旅客在航空器内打架、酗酒、寻衅滋事,以及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可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而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在飞机上打架、酗酒、辱骂乘务人员等“任性”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国人的文明形象,而且给飞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久前开始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许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也给旅客的文明出行敲响了警钟。

  根据这一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旅客,“机闹”有风险,“任性”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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