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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加收“伸腿费”当慎行



2015-10-20   作者: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想舒服点,没想到航空公司却要加收‘伸腿费’了”。近日前往多伦多的郭小姐抱怨称,她像以往一样提前赶到机场,打算选紧急出口位置,以让长途旅行舒服点,却被告知需要再付500元的选座费。记者了解到,各大航空公司出发至国外远程航线普遍实行付费选座,国航、海航等公司甚至开始在国内一些航线推广,而东航也不排除以后在国内航线推行的可能。(据10月12日《新闻晨报》)

  “付费选座”可能是“国际惯例”,这主要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航空公司被迫裁员的同时,采取的“开源节流”举措。但国外的“伸腿费”建立在服务精细化基础上,在细分几十到一百美元“伸腿费”的同时,对乘客的优质、热情服务并没有打折,无论其是否支付了“伸腿费”,空姐的美丽笑脸都不会因“费”而异。

  本来,民航与乘客之间构成航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给乘客提供舒适、安全、愉悦的优质航空运输服务,是航空公司的法定义务,是积极履行航运合同的表现,而旅客支付对价购得机票检票进站后就取得了法定权利,应享受到舒适、安全、准点的快乐空中旅程,包括飞机座位的宽敞、安逸和周到的其他机上服务。这就意味着,让乘客可以“把腿伸直”是法律题中之意,是应该免费提供的客运服务。

  如果说“伸腿费”是针对少数客人对“超大空间”的特殊需要,而专门设计收取的,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可说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如果大多数乘客都觉得座位拥挤憋屈,而无奈额外掏钱支付“伸腿费”,才能坐上相对舒适、宽敞的座位,那就说明航运服务质量本身的不过关,有违航运合同法定义务,是对乘客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乘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就不能只顾着“生财有道”,忙于收取“伸腿费”,对那些座位拥挤憋屈、伸不开腿的乘客也理应支付“缩腿费”“安慰费”,比如票价优惠、打折、补偿等,这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伸腿费”并非一概不能收取,这也是服务多样化、细分化的体现,但不能简单奉行对“国际惯例”的拿来主义,或简单以“市场行为”为借口,变相涨价、借机敛财,成为“势利眼”,而丢了应有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和市场法治的公平原则。应立足于特殊乘客对座位环境的特殊需求,建立在对所有乘客都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做到服务先行,而非收费先行、看费服务、因费而异,乃至把“伸腿费”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在这种逐利思维驱动下,变着法儿压缩普通座位的应有舒适空间,不断开辟“伸腿费”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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